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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 2020- 05- 11 14: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张华 字号:[ ]


一、申请入党阶段

(一)入党的基本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加入党组织的必要手续。

(三)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群团组织推优。群团组织推优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工作。

2.党支部召开推荐会议。对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日常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党支部要召开会议,组织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3.公示。党支部要在推荐结束后3日内将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推荐情况等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要抓紧调查核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发展;确有问题的,不予发展。

(二)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积极分子确定的时间是上级党委备案的时间。备案后,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通知本人正式进入培养考察期,并指导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个人负责填写的相关栏目。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对已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采取吸收上党课、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安排工作、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每半年进行一次。同时,入党积极分子还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每季度至少递交一篇思想汇报(个人手写)。

(四)确定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人的主要职责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写实记录,每季度至少填写一次并签名;“党支部审查意见及结论”由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定要按时填写且实事求是,严禁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等现象。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一)民主推荐发展对象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果没有党小组的这一步骤可以省略。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其中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跟确定积极分子一样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范围一般是党员和群众代表;

3.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二)党员发展对象备案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进行跟踪考察培养。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另行指定。

(四)开展政治审查

1.撰写个人自传。个人自传材料是要求入党的同志为了让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组织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份重要材料,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认真撰写好自己的入党自传材料。

2.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要经基层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审核盖章确认。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市直机关工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24学时。

2.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材料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3.培训方式应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一般可采取授课辅导、讨论交流、请身边的优秀党员或老党员作报告等。不管采取哪种培训方式,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4.培训结束时,要组织结业考试或考核,检查发展对象的学习效果。

5.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具体入党条件。支委会研究之后,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报送上级党委预审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审核通过的发展对象的整套入党材料,报送市直机关工委预审。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自2015年起,《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印制和发放,人手一册,无备用材料。为避免《入党志愿书》错填、漏填等问题,在发展对象正式填写前,可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待审核无误后,再由发展对象誊抄。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1.会议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5)形成支部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2.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参加会议。

(2)到会人数及赞成人数均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因故不能到会党员,会前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会前或会中采取口头、短信等方式提出意见的,不计入统计结果。

(3)表决时,要当场投票、计票并公布结果。一次讨论2个以上人选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市直机关工委要派员参加,并在票决结果和支部党员会议记录上签字。

(5)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六)与发展对象谈话

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前,要派员与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谈话人员一般为2人,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不派员参加。

(七)基层党(工)委审批

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基层党(工)委要通过门户网站、内部刊物、手机短信或微信平台等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充分听取谈话人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部门的意见,召开党(工)委会集体研究、逐人审批(不得以党工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并形成审批意见和会议记录。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对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基层党(工)委书记要与他们进行谈心谈话。预备党员相关情况要及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预备党员审批后,所属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宣誓

基层党组织要统一组织新发展党员进行宣誓(党小组不能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二)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三)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四)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个人申请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五)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六)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七)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支委会将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其程序、参加会议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要求参照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党支部应当在收到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的,推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预备党员本人参加会议。

3.到会人数及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党员,会前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会议记录包括:预备党员汇报个人表现情况;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5.支部决议包括:预备党员预备期内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及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八)基层党(工)委审批

基层党(工)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认真对转正手续、材料、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并通过门户网站、内部刊物、手机短信或微信平台等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工)委会研究审批。上级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并形成会议记录;审批时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形成决议,如同时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逐个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

(九)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拍照)留存,连同其他材料,整理形成系统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直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由基层党组织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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